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第56个 “世界地球日” 来临之际,4月21日,常山县法院、常山县检察院联合举行“以法治之力 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晓璇,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小刚,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勤等人出席发布会。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多家媒体记者受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黄晓璇介绍了近年来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坚持严格履职,
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县法院深化“三合一”改革,构建集中审理改革和专业化审判机制,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机构运行专门化、审理专业化。2022年来,县法院审结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及非法狩猎等案件34件,给予刑事处罚42人,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各类民事案件33件,依法处理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17件。推进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三合一”,促进裁判效果实质化融合。
坚持恢复性司法,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
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多种修复方案”综合修复体系,提升环境修复判项的可操作性。三年来,共判决损害赔偿金等251余万元,累计助力补植复绿24000余株、投放各类鱼苗600余万尾。创立“判后承诺”制度,探索建立“守护三区”志愿者服务队,将被告人引导到环保公益跑道。推行林业碳汇机制,会同县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让“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生根。
坚持协同共治,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县法院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司法审判等各环节跨部门协作。与县政府、县检察院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官+法官”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工作体制机制,以联席会议、专题协商等为载体,凝聚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发挥“庭所联动”优势,与辖区公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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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看到法院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建立了专业化的审判机制,请问该项制度成立的原因是什么,未来还会进行哪些方面的创新,能否向大家进行进一步的介绍?
环境资源案件往往具有高度的复合性,譬如,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往往涉及环境修复、民事赔偿以及行政监管责任等问题,走集中、专业化审判的道路,有利于在责任划分与生态保护上寻找到最佳平衡点,既实现案结事了,又实现生态保护。常山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机制,主要是将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归口芳村人民法庭,并组建了专业化审判团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刑事追究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下一步,环资审判的专业化工作主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探索引入生态环境技术官、专业化陪审等方式,提升审判工作的质效;二是完善多元化的修复措施,依托司法修复基地建设,继续探索多元化专业化的修复措施,提升修复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加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专业化联动机制。
世界地球日
下一步,县法院将以“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为契机,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擦亮“常山绿盾 法护青山”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交出“常法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