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法院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2020-03-12 00:00 作者:章晨洁 浏览量:720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了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常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授予“集体二等功”。

    常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2019年受理刑事案件307件407人,审结291件383人,同比分别上升6.59%和6.20%。三年以上辩护率、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庭审改革适用率等指标均达100%,无一件案件被发回改判。

    刑事审判庭团队全体成员

    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庭) 曹宏[图中]

    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广显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郑颖

    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吴清树


    法官助理 余欣雅

    法官助理 范茜



    2019年1月22日,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4只黑麂死体(2只带毛死体、2只脱毛死体)、4只红角鸮脱毛死体、1只鹰科脱毛死体由扣押机关常山县公安局予以没收。



    2019年4月10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利用软暴力插手民间纠纷、蓄意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被告人舒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使用软暴力犯罪手段,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严重影响交通物流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民营企业利益,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也是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出台的办理恶势力刑事案等四个意见中对“软暴力”规定的首次运用。



    2019年8月2日,本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蒋勇等十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开发票罪,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十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8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该案的成功审判被列为全省6起涉黑恶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0日,本院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原主任、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院长刘忠杭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忠杭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2019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本院分别对李浩等5人涉恶案件和叶永懋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12月30日,本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分别判处李浩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处罚金7万元至2000元不等,其中对李浩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12月31日,本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分别判处叶永懋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3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20年2月26日,本院刑事审判庭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与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共同进行“隔空”庭审,各方诉讼参与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完成了一场零接触的特殊庭审。

    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庭充分运用网络科技手段,积极推广线上办案模式,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实现办案“零接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目前,网上开庭审理10余件刑事案件。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和组团驻企工作,发挥党员同志先锋模范作用,以战斗的姿态冲锋在抗击疫情、保障安全的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