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时隔22年,我以为这个钱永远拿不回来了。”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工伤亡劳动仲裁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吴大妈感慨道。
事情还要从2004年说起。那年8月,吴大妈的丈夫在常山某采石场工作过程中不慎身亡。事故发生后,经劳动仲裁,某采石场需支付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合计7.6万元,并在吴大妈年满55周岁后,按当年标准每月向吴大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劳动仲裁裁决后,某采石场支付了一次性伤亡赔偿7.6万元。时光飞逝,转眼间二十多年过去了,吴大妈也已年逾六旬,当初裁决的抚恤金却迟迟没有到账。无奈之下,吴大妈前往法院申请执行。
常山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发现,某采石场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年,采石场就已经关停,距今也已19年有余。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随后,执行干警联系到了该采石场投资人何大爷,向其说明相关情况。
“这个事情我心里一直记挂着的。采石场出事情之前,我们两家一直是好朋友。后来因为她丈夫去世,双方关系恶化,我也因为采石场关停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何大爷无奈地表示:“我现在已经75岁了,去年还因为生病动过手术,每月依靠养老金生活,实在没有能力负担……”
何大爷如今年迈体弱、缺少经济来源,后续也难以按月支付抚恤金。如何避免陷入“次次申请却执行不能”的困境,让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吴大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何大爷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无力按月承担这笔费用。我们一起商量看看,能不能找到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也能避免每年申请执行,从而减轻你的诉累?”执行干警向吴大妈详细说明了相关情况。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从诚信和友情为切入点,用“拉家常”的方式对何大爷进行思想疏导:“你们如今都已过花甲之年,当年承诺的事情总要解决,心中才能释怀,对你的老朋友、吴大妈去世的丈夫也算有个交待。”
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悉心劝导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由何大爷的儿子代为向吴大妈支付7万元补偿费用,后续无需承担其他费用。
“历经22年的症结,今天终于一次性解开了。”签署完调解协议的当天,何大爷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作者:汪涛 聂菁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