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从解“法结”到解“心结”
2025-06-17 11:19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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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马上要开学了,孩子学费还没付,对方的抚养费一直没给,我实在没办法了……”在我轮值接待的一天,申请执行人江某来到法院,黝黑的皮肤,陈旧的棉袄,神情中透露着无助。
      检索关联案件,我发现这已是江某第3次申请执行抚养费。几年前他与王某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儿子随江某共同生活,王某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费。可现实却是付款日成了躲债日,甚至江某的电话也被王某拉黑了。
      此前的关联案件均已结案,本案的执行标的额也只有3000多元,但法律意义上的办结真的意味着案结事了吗?
      我马上拨打王某的电话,电话响了两声后却被挂断了,我只能先安抚江某:“放心,这个案子我一定帮你解决好!”
      既然王某电话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设置失信彩铃说不定有用。果不其然,第二天一早,王某的电话就打了进来:“我想把钱付了,那个彩铃能帮我取消吗?”
      “可以,但需要你本人来一趟法院。”当天下午,我在执行接待室接待了双方。
      “抚养费肯定会付。”王某搓了搓手,“只是手头吃紧,他催得急,我一时糊涂才把他拉黑的。”
      江某叹了口气:“只要你按期付款,我一定不会催了。”
      “事情说开了就好。虽然离婚了,但是父母的责任没有消失。不要因为你们之间的恩怨影响到孩子。”在我的引导下,王某当即履行了欠付的抚养费,主动解除了拉黑,并给江某写了一封承诺书,承诺之后一定会按期支付抚养费,否则自愿一次性支付孩子成年前的全部抚养费。
      “法官,太感谢你了,我去给孩子交学费了!”望着江某离去的背影,希望这一次,兑现的不只是法律上的承诺,更能解开两人的心结。
      从依法裁判、依法执行解“法结”,到释法说理解“心结”,这不仅是纷争的消弭,更是沟通的重启。执行工作中,唯有秉持“如为我执”之心,传递司法温情,方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单徐翔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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