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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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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庭长“阅核制”是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探究院庭长“阅核制”的本质,避不开对审判权、审判监督管理权以及对审判监督管理权监管的讨论。“阅核制”的底线在于不得改变“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逻辑,否则容易引起审判监督管理权的扩张,导致监管权力错配、监管边界模糊、行政干预司法、背离司法责任制原则等一系列问题。“阅核制”的继续推行,需要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审判监督管理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继续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以建立违法监管判定机制作为配套机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