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见好“丰”景,普法正当时
2024-11-15 11:23 浏览量:148

    胡柚是常山县特色农产品之一,胡柚产业连着常山柚农的“共富经”。立冬后,常山县11.8万亩的胡柚迎来采摘丰收季。为全力护航辖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常山法院招贤法庭干警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走进辖区柚园,为柚农送上普法“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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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过程中,法庭干警用“乡言乡语”与柚农“唠”法律、话家常,了解胡柚的长势、产量及销售情况,讲解劳务合同、运输风险、买卖纠纷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涉农典型案例,为柚农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柚农张大伯表示:“这次法院干警来普法,我们不仅了解了更多关于胡柚生产、销售的法律知识,也学会了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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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法庭所辖的青石镇是常山县胡柚产业的主阵地。当前正值胡柚采摘与销售季,相应的买卖、仓储、运输、用工等类型纠纷增多。我们围绕这些潜在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就是为了让柚农们在进行交易时多尽到一些注意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招贤法庭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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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胡柚别具风味、营养丰富,是备受欢迎的时令水果。和胡柚采摘、销售等相关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由于胡柚采摘工作量大,不少柚农会临时雇佣他人采摘胡柚。雇佣他人采摘,有哪些注意事项?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怎么划分?

    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柚农在雇佣他人从事胡柚采摘工作时,要做好技能和安全培训,建议柚农与雇员约定由雇主购买相关保险,以减少双方因意外事故产生的损失。另外,采摘人员也要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任意攀爬,谨慎作业,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柚农摆摊售卖胡柚,应注意什么?

    柚农摆摊售卖胡柚,需切记排除安全隐患,切勿占道摆摊。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切勿占道经营,在路边摆摊时也需要注意安全,不要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驾驶。同时,柚农也可选择瓜果市场、超市、客商收购等方式进行销售,或是以电商直播等线上方式进行销售。

    对于柚农“不好吃不要钱”的叫卖方式,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胡柚品质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口感好不好。现实中许多柚农对自身销售的胡柚很有信心,采取“不好吃不要钱”的叫卖方式,这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叫卖方式仍需把握度。以调侃的方式宣传胡柚,没有让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不涉及“虚假宣传”,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以此为由强行揽客,则有扰乱正常秩序之嫌。同时,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故柚农在进行销售时,应注意宣传用语的合理使用。

    销售胡柚时,“定金”与“订金” 的区别?

    “定金”是具有合同担保性质的资金,是合同履行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买方支付的一笔款项。若收取定金一方不履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可根据双方约定确定处理方式。

    柚农同果农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如遇果农专业合作社不履行,柚农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对于果农专业合作社的违约行为,柚农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友好协商解决,积极沟通,尝试达成和解,签订补充协议或商定赔偿方案。同时,柚农也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反映、寻求法律帮助、利用村社共享法庭调解化解矛盾、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督促果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履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