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们五个人拿回工资。”2024年8月26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的原告徐某等人带着一面锦旗走进了常山法院,与之前的愁容满面相比,此刻他们的脸上洋溢着笑容。
此前,被告衢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了常山县某超市有限公司的卫生保洁。2022年3月前后,原告徐某等五人经被告雇佣,进入该超市从事保洁工作。
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尚欠五原告2024年1月至3月劳务报酬共计47500元未支付。催要无果后,五原告将该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琚某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过程中,两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某超市有限公司还应支付某物业管理公司保洁费42740元,希望能在扣除该笔费用之后,由某物业管理公司和琚某共同支付剩余工资4760元。
为了高效保障五名原告的权益,承办法官吴晓林提出在案件调解结束后,由某超市有限公司在8月25日前,直接将42740元保洁费转入法院账户用以支付所欠工资,由五原告直接来法院领取,剩余的4760元由某物业管理公司和琚某共同承担。该方案得到了原被告的认可,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每一分工资都是农民工的辛苦钱,早一天拿到,他们也能早一天放心。”吴晓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