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还要花费一番功夫,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回工资。”近日,经过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的执前督促,顺利拿回工资的申请执行人杨某说道。
杨某是四川成都人,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在浙江某公司担任川西分部城市经理一职。2025年9月,因未能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浙江某公司需在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和工资合计3.78万元。十五天的时间很快过去了,然而杨某并没有收到相应款项,遂向常山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该封来自四川的执行立案邮件后,常山法院执行局立即开展执前督促工作。执行干警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到浙江某公司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继而通过代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浙江某公司的管理人员询问相关事宜、督促公司及时付款。
浙江某公司管理人员经内部确认表示,此前系人事工作疏忽,不小心超过了裁决书确定的付款时间。接到法院电话的第二天,该公司向杨某全额支付了3.78万元款项。
“通过执前督促程序,在及时高效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商业信誉,实现了平衡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持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之间的‘双赢’效果。”常山法院执行干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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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造忠 聂菁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26年1月5日
